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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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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硕士点培养单位、2017届毕业研究生: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北京联合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暂行办法》,现启动我校2017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正式在籍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 二、评选项目和比例 此次评选分校级和市级优秀毕业生。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照《北京联合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暂行办法》(附件1)执行,我校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23名,“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6名(各学科具体分配名额采取四舍五入,见附件2),从“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出“市级优秀毕业生”。 校研究生会干部参评优秀毕业生名额为2名,凡是研究生在校期间担任过校研究生会工作的2017届毕业生同时向校研究生工作部(处)和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校研究生工作部(处)组织校研究生会干部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工作。 三、评选条件 1.符合《北京联合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暂行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 2.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或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相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3.在校期间休学或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5月22日至6月4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的科研处(教科办)提出申请,填写《北京联合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一份1000字以上的个人事迹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学习、科研、社会工作情况、在校期间取得的成绩和奖励,以及成长背后的故事。 2.授权硕士点主要培养单位的科研处或教科办负责组织各学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及公示(6月5日至6月12日)。各学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各培养单位公示5日;6月13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北京联合大学2017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单》(附件5)及《北京联合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报校研究生工作部(处)。 3.学校评选、审核及公示(6月14日至20日)。校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核评选结果并上报校长办公会。 五、注意事项 1. 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将颁发荣誉证书。 2. 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若毕业(学位)论文不能达到学校要求,或在毕业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都将被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联 系 人:王琳 权力 联系电话:010—64909429 010-64900841 邮箱:ldyjs@buu.edu.cn 办公地点:北四环校区3B楼5层506办公室
附件:1.北京联合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暂行办法 2.2017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分配名额 3.北京联合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请表 4.2015、2016年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名单
北京联合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7年5月18日
附件4 2015年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名单
2016年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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