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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校长特别奖评审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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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合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特别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授权硕士学科点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市属高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17〕45号)及《北京联合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京联研〔2017〕3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特别奖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2万元/人,北京市2017年下拨我校8个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指标。 (二)学业奖学金 1、2017级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为8000元/人、10000元/人,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发放,新生不需要进行申请。 2、其他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名额分别不超过本年级符合条件研究生人数的10%、20%、70%,其对应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0/人、10000/人、6000元/人。具体名额见下表: 研三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研二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三)校长特别奖 奖励标准为10000/人(集体),根据实际申请情况确定名额。 二、申请条件 1、符合《北京联合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京联研〔2017〕3号)规定的相应申请条件; 2、符合条件者可同时申请所有奖项,但评价项目中的科研成果部分不能重复使用,即同一科研成果不能同时用于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校长特别奖; 3、校长特别奖可以个人申请,也可以集体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只能个人申请; 4、申请各项奖学金的支撑材料时限截至2017年9月18日; 5、上一年度参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已用过的科研成果和奖励不能重复申请。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取消评审资格。 三、评审步骤 1、公示评定细则(9月18日——9月20日) 9月20日前,各授权硕士学科点制定2017年各项奖学金评定细则,对评定指标体系及其权重做出详细规定,并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 2、自愿申请(9月20日——9月22日)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如实填写各种《申请表》(附件2、3、4),并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分别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国家奖学金还需提供《申请表》及支撑材料电子版。支撑材料原件由培养单位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不再退回。成绩单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加盖培养单位科研处或教科办公章。9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各培养单位科研处或教科办。 3、各授权硕士学科点评审并公示结果(9月23日—9月30日) 各授权硕士学科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细则,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特别奖推荐名单及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单。各学科不限制国家奖学金、校长特别奖推荐名额。各培养单位科研处或教科办对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争议,于9月30月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校研究生工作部(处)。 4、学校审核、评审与公示(10月9月——10月22日)。 校研究生工作部(处)组织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候选人进行差额评选,对学业奖学金名单进行审定,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公示5个工作日。 5、报送上级单位(10月23日)。 校研究生工作部(处)将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上级单位。 6、奖金发放(11月份) 四、材料报送 各主要依托培养单位科研处或教科办应在9月30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校研究生工作部(处): 1、纸质材料 (1)各种《申请表》原件,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支撑材料复印件; (3)各种《汇总表》(附件5); (4)各授权硕士学科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盖章)一式一份; (5)各授权硕士学科点评定细则(盖章)一式一份; (6)各培养单位科研处或教科办公示名单(盖章)一式一份。 所有材料按照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分类整理。 2、电子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支撑材料电子版; (2)《汇总表》电子版。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dyjs@buu.edu.cn。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琳 权力 联系电:64909429 64900841 办公地点:北四环校区3号楼B座506室
北京联合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18日 http://graduate.buu.edu.cn/art/2017/9/18/art_13027_472434.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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